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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保理业务模式分析和业务风险把控

2017-10-27 梁俊丽 西政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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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供应链金融保理概述

(一)定义

(二)市场概况

二、供应链金融保理业务模式

(一)直接保理

(二)反向保理

(三)保理池融资

(四)票据保理

三、供应链金融保理领域监管法规和政策

四、供应链金融保理业务的风险把控 

一、供应链金融保理概述

(一)定义

国外学者关于供应链金融的定义,以霍夫曼在2005年提出的定义为代表。霍夫曼认为:供应链金融可以理解为供应链中包括外部组织服务者在内的两个以上的组织,通过计划、执行和控制金融资源在组织间的流动,以共同创造价值的一种途径。国内对供应链金融定义的普遍观点为:供应链金融是以核心客户为依托,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通过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第三方监管等专业手段封闭资金流或控制物权,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该种定义和观点被深圳发展银行概括为“M+1+N”,即依托核心企业“1”,为其众多的供应商“M”和众多的分销商或客户“N”,提供综合金融服务。“M+1+N”是从金融机构为融资服务提供主体角度出发进行的定义,定义的范围和视角比较狭窄:供应链金融的参与者或推动者也包括生产企业、贸易企业、互联网公司以及物流公司,他们本身就是产业链中的企业,为其上下游提供综合性的服务,实现金融和产业要素的高度结合,在这种状态下很难说这是一种“M+1+N”的模式。宋华教授在《供应链金融》一书中,将供应链金融定义为:供应链金融是一种集物流运作、商业运作和金融管理为一体的管理行为和过程,它将贸易中的买方、卖方、第三方物流以及金融机构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了用供应链物流盘活资金,同时用资金拉动供应链物流的作用。

根据定义,可得出供应链金融的如下特点:

1、供应链金融是一个发生在物流、信息流闭合的组织间的资金运行活动,其资金运行环境是闭合的。

2、供应链金融追求的目标是整个供应链体系的价值最大化,无论是为供应链中的哪一环节提供支持和服务,其追求的都是体系整体价值,不是某一企业的单个价值。

3、供应链金融关注核心企业的信用,即核心企业的信用评估是整条供应链评估的重点,也是供应链金融额度授信考虑的主要因素。

4、供应链金融关注贸易的真实发生,即其关注核心企业和其他供应商企业之间的贸易发展情况,并将其作为控制其额度授信的风险控制措施。

保理又称托收保付,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目前市场上的保理业务主要有直接保理、反向保理、联合保理、再保理和居间保理等。

供应链金融保理将供应链条优势嵌入保理业务中,是供应链金融业务形态的一种分类。其中依托供应链金融的保理业务形态主要为应收转款转让融资,根据具体形态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直接保理、反向保理、保理池融资以及票据保理融资等。

(二)市场概况

Demica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市场规模近15万亿,存量市场空间惊人。供应链金融已成为资本市场的最新风口,就开展供应链金融的收益而言,高周转行业如零售、快消等的收益将十分突出。就市场情况来看,尤以供应链中的保理业务增长速度和市场前景倍受关注。供应链金融保理将是继支付、互联网金融下的另一个蓝海,发展潜力巨大。

二、供应链金融保理业务模式

如前文所述,供应链金融保理的业务模式主要是直接保理、反向保理、保理池和票据保理等。

(一)直接保理

直接保理业务即是处于整个供应链的卖方将其对于买卖交易中的买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据此对卖方进行保理融资。保理按照业务设计形态不同,分为明保理、暗保理。同时根据可否对转让应收账款的卖方进行追索,又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保理公司需要核实买方的资信情况,并据此对卖方核实保理融资额度。其一般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二)反向保理

反向保理又被称为逆保理。主要适用于与核心企业有稳定贸易往来或者和核心企业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中小微企业。反向保理中,核心企业将有资金需求的其自身或成员企业的供应商推荐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根据核心企业或其成员企业与其供应商之间的应收账款,在核心企业或其成员企业承诺付款的情况下,向供应商提供融资。反向保理中,核心企业的信用情况是保理公司的风险关注重点,在一些情况下,保理公司和核心企业是合作关系或关联关系,有些保理公司是核心企业专门下设的用于处理其集团内部和供应商之间应收账款的机构。

例如,XXX集团下设的XXX保理公司运营的XXX平台是典型的反向保理,其平台运行原理为:

1、几个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出资设立平台运行企业,由其运行XXX平台。

2、设立平台的几个大型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入驻平台,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保理商(保理商分为买方保理商和卖方保理商,买方保理商即是与核心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保理商,卖方保理商是与供应商方有关联关系的保理商)也入驻平台。

3、核心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向其供应商进行平台推广,使其供应商入驻平台。

4、核心企业或其成员企业与其供应商发展贸易关系后,核心企业或其成员企业可以直接登录平台,上传其与供应商之间的基础交易资料(贸易合同、订单、发票等),在平台上向其供应商开具表明其与供应商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电子凭证(下称电子凭证,作用类似商票)。

5、供应商在平台签收该电子凭证后,可以向其上游供应商转让,或者直接到平台中入驻的保理商进行融资。

6、如果供应商选择在卖方保理商融资(其关联保理公司),则该保理公司接受电子凭证后可以向买方保理商(核心企业方关联保理公司)转让电子凭证,以获取对价。

具体来讲,xxx平台的具体业务模式如下图:

在上述平台中,其业务模式可以简单概括为:核心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基于其与供应商之间的贸易关系,向其供应供应商开具电子凭证,供应商(一级和二级供应商)可以将该电子凭证转让给其上游供应商,或者向保理公司申请融资、或者自己持有到期。供应商向卖方保理商申请融资后,该保理商可以将电子凭证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买方保理商,最后由核心企业或其成员企业向买方保理商支付货款。

该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其对风险的把控,由于最终的债权人是买方保理商,其和债务人通常是合作关系或者是关联关系,故债务人向其不支付货款的风险极小。即使是供应商或卖方保理商持有电子凭证到期的情况,买方保理商也承担坏账担保的责任,从而整体降低供应商持有电子凭证的风险。

(三)保理池融资

保理池融资的业务模式和直接保理的业务模式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融资方向保理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不是一笔,而是多笔,该多笔应收账款集合在一起形成应收账款池。保理商根据应收账款池的应收账款金额和质量向融资方提供融资。保理池融资除了能够挖掘零散应收账款的融资能力,还能够通过多个买方的应收账款来降低单一买方的还款能力。由于买方分散,不易同时发生不归还的情况,可借此避免供应商在贸易流程中出现的信用风险。由于其业务模式和直接保理的业务模式类此,在此不赘述,可参考直接保理的业务运行模式,只是其模式中的应收账款为多笔。

(四)票据保理

通常意义中的票据保理是指基础贸易中的供应商将其持有的关于对核心企业或其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对其保理融资后,由核心企业或其成员企业向其开具发票以支付该笔应收账款。由于市场上创新做法不断,票据保理也呈现出几种不同的形式,一般来讲,市场上的票据保理业务通常有如下三种:

1、先保理后附票。该种模式即是基础贸易中的债权人转让应收债权获取保理融资,债务人向保理公司支付票据,用于支付该笔应收账款。

2、先附票后保理。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债务人已向债权人签发/转让票据。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合同,自债权人处受让已用票据支付的应收账款。保理商为控制风险,一般要求债权人将已取得的票据背书给保理商。

3、纯票据保理。即保理公司只根据保理融资人提供的票据即向其提供保理融资,保理融资人不向保理公司转让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

根据目前市场上流行的观点以及有关的合规性分析,先保理后附票的业务模式,票据是应收账款的支付方式,其为市场的合规做法。但是市场上的通行做法却是先附票后保理和纯票据保理。因为先保理后附票的保理业务和直接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手段没有变化,票据没有发挥风险控制的作用,其发挥的只是支付手段,且该模式具有票据开具和托收的风险。基于上述原因,尽管先附票后保理和纯附票保理有其合规性问题,但是仍然有巨大的市场存量。而在先附票后保理和纯票据保理业务的比较中,先附票后保理具有应收转让和票据质押或转让的双重保障;纯票据保理,一旦发生票据造假或者票据托收出现问题的情形,保理商的债权收回的风险较大,故保理商一般会审核商票对应的基础交易合同和发票,要求融资方提供其他增信措施等。

三、供应链金融保理领域监管法规和政策

供应链金融保理是一个基于供应链金融和保理的交叉领域,故其适用供应链金融和保理领域的双重监管标准。目前,我国对供应链金融和保理都持鼓励和规范发展的态度,故供应链金融保理无论是从现在的发展态势还是未来的发展前景来看,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具体来讲,供应链金融保理领域的相关政策如下图所示:

纵观上述表格,可以看出在供应链金融和保理领域,相关的政策颁布时间最早为2007年,且效力级别最高的为部门规章。纵览这些法规政策内容,多为规范和鼓励供应链金融和保理业务方面的条款,这表明我国供应链保理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广泛的市场前景和较多的市场红利。至于各个保理公司开展的具体业务(例如本文提到的先附票后保理和纯票据保理业务)的合规性,还要根据其业务形态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判断。

四、供应链金融保理业务的风险把控

供应链金融保理作为供应链参与者之间依托金融资源实现商流、物流、资金流结合的一种创新金融活动,必然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按照供应链金融保理风险的不同来源和层次,供应链金融保理风险可以分为外生风险、内生风险和供应链主体风险三部分。外生风险主要体现为外部政治金融环境、经济周期以及国家的监管政策导致的对供应链金融保理的客观不利影响。由于外部风险属于一般系统性风险,具有一定的客观性,需要供应链金融保理参与主体时时关注。供应链金融保理的内生风险主要是供应链内在的结构、流程或要素出现问题而导致的潜在金融风险。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流程、要素及参与主体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依存,一旦中间环节出现问题或障碍,就可能波及整个供应链体系。对于内生风险来讲,需要供应链金融保理的管理企业采取先进的技术和手段合理设定供应链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结构,使整个流程形成闭环,同时加强对供应链各组成单位的管理,以求得各主体间的相互制衡和发展。供应链主体风险主要是指供应链金融保理的融资主体或其关联方采取欺诈或其他手段,从而使其他金融活动组织者或某一方产生巨大损失。供应链金融保理主体风险主要包括主体资质、主体信用、财务状况、贸易背景、运营状况、履约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这就需要供应链金融保理业务的资金提供主体做好具体业务的风险把控,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流程和制度,谨慎设定融资主体的融资额度,设定闭环的资金汇款流程,同时落实好有关的增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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